(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地方志工作;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县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 (五)拟订《昭觉县志》和《昭觉县年鉴》的编纂方案,并组织编纂; (六)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部门志和乡镇志修编,并承担审查验收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 (八)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县情信息咨询服务; (九)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