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2.工程建设行业地方标准发布方面的职责分工。 3.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4.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 6.将统计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 7.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作人员培训内容。 8.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 9.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10.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对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11.会同环境把各个部门共同管理土壤和耕地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环境保护、农牧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12.将环境保护列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13.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名胜区建设管理,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14.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5.对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重点河流沿岸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16.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广使用跟其他供水供热清洁能源。 17.负责自来水厂建设管理,监管处水水质安全。 18.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绿色建筑。 19.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焚烧垃圾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0.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21.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组织开展交通专线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2.监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23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淘汰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工作。 |